喜欢书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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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在馆读安德鲁·朗的《图书室》。里面写到英国大文豪塞缪尔·约翰逊戴着大手套给书库的书除尘的情景。塞缪尔·约翰逊是个大胖子,戴着白色大手套击打厚厚的对开本、四开本旧典籍的样子让人想去不觉忍俊不禁。
藏书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越是新书,在翻阅的时候,无论你怎样小心,越是容易留下一个翻检时的拇指印。这在纸页洁白的书上留下的指印是最让人皱眉憎恶的了。
所以这么多年以来,我买书基本上是买两本,一本藏、一本读。专供庋藏的那一部干脆束之高阁,平日根本不动她;另一册则专意只在阅读上,翻阅、批注、折角……在阅读的过程中如饥似渴、大快朵颐,哪里管她纸页间留下多少个指痕?!让她日日在指掌间摩挲,执纵,恰是正道……然而这后一条“读的圭臬”,随着我“藏龄”的增长,随着对于书的越来越严重的“拜物教”的在我身上的生成,正日益变得难以履行,无法遵守,从而只成了一个一天远似一天的遥远的幻想与愿望罢了。
去年冬天,我某一夜灯下翻读一本刚刚邮购来的《巴黎屋顶间的隐士》。这本书,1892年美国出版,书顶刷金,铜版纸印。开本为十六开大开本,多张铜刻插画。让人爱不释手。越是喜欢,越是小心翼翼,然而,许是读的太过专注了,一下子在一页洁白的书页上留下了一个异常清晰的拇指的印痕。仿佛这些铜版纸上面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粘性,似乎很容易就和手指的皮肤粘连了。而这样的指痕对于这样的洁白无瑕的书简直是致命的。
我明白根本没有什么好方法去除这样的痕迹,如果冒冒然设法补救,往往适得其反,更加会给书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那一夜我难受了好久,痛失由于自己的疏忽对书造成的永无法弥合的创伤。看着那个肮脏不堪的指印,我甚至想把这书卖掉以躲避再看到它。然而越是感到不适,越总是忍不住想再看看它,然而每一观之,则作数日恶。长吁短叹,无法释然。
不久以后,从日本优衣库的手套架子上,一气买了十副白手套,用以居所各个书屋的翻书之用。这样下来,当然书是干净了,再无“印模”之虞,然而不说每次翻书前的戴手套与脱手套的麻烦,对于书,却永久地形成了一种人为的距离感。总觉得每每正襟危坐、拿张作态的端着书本的样子,毁坏了和书们的亲近。然而这也终是无可奈何,有所得者,亦有所失。或许这就是得得失失交替着、痛并快乐着的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