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为何变成了“钻戒”
熊培云
自从《色,戒》开播以来,我的MSN就没有消停过。每次一上线,便会有朋友问:“看《色,戒》了么?”在得到肯定回答后,通常都会有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完整版的吗?”
第一个问题并无特色,有特色的是第二个问题,这也是转型时代特有的问题,因为这还不是一个“完整版”时代,尤其需要各人努力做好权利的拼图。
我曾经说,今日中国正处于一个由封闭到开放的阶段,属于“虚掩着门”的阶段,只要努力,门外的东西能进来,门里的东西也能出去,但门口的确也货真价实地有那么几个貌似漫不经心的守门人。在《色,戒》的引进上,这一特征尤其明显。和世界各地一样,《色,戒》同样在中国公映了,但“激情戏”里灵与肉的交流却被删节,于是《色,戒》只剩下个6克拉的“钻戒”―――若不是张李梁汤等人功力深厚,恐怕这部电影就沦落为“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了。
接下来的情形真应了“越禁忌,越流行”那句话,当影迷正常的审美要求得不到满足,只好不约而同在网上找到被删节的“激情戏”,像是给自己的精神世界打补丁,而《色,戒》也变成了一件“崭新的破衣裳”。就这样,本来可以一次性看完的《色,戒》,最后却分几次看,本来在家里能看完的,却不得不到网上拾荒。
互联网上影视补丁的存在,同样印证了我所说的“虚掩着门”的状态。一方面,由于许多信息无法进入传统的“主流媒介”,互联网因此变成了“流放之地”;另一方面,互联网海纳百川的开放性也决定了它将成为人们寻找粮食的地方。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成为网络信息的拾荒者。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喊“与世界接轨”已经很多年了,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运行正常的影视分级制度不在中国尝试?为什么不通过这种分级制度完成中国公民的权利增量?显然,那种“一刀切”式的审查,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作品的完整性,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审美主权。没有电影分级制度,就只能让社会永远处于半开半闭的暧昧之中。最糟糕的结果莫过于,成年人的审美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孩子们却日复一日曝光在电视之下,被下半身广告催熟。
应该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任何国家都有审查制度,而有关审查的价值取向同样可以反映审查者的执政水平。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抛弃了“一刀切”式的审查,因为这种审查不仅导致了审查者对全体国民的全盘监护,更忽视了个体的差异与成长。此外,现有审查制度并非天经地义永远高高在上,它不仅要在创立前得到国民认可,同样要不断接受社会变迁与价值回归的检验。换句话说,不能只有制度对作品的审查,更应有人对制度的审查,否则只能证明“人为制度所奴役”,最终丧失创造的能力。
古语云,“食色,性也。”在我看来,“食”代表的是生存权利,那么“色”代表的则是审美权利,“性也”即是说它们都是符合人之本性、为人类必需的两种权利。而《色,戒》变成“钻戒”,其实质是观众审美权利旁落。
正因为此,尽管仍有不少网民谴责董彦斌是“为看‘激情戏’找政府打官司”,我却更愿意将这次诉讼的提起视为观众审美要求的胜出,因为这场诉讼的精神内涵远在“激情”之外,而在理性之中。所谓“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事实上,也只有民众不断地重申自己的权利,不断定义并定制所需的服务,才会有真正可期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 Re: 【这边风景线】ZT: 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 董彦斌起诉...《色,戒》posted on 11/15/2007
顶 - Re: 【这边风景线】ZT: 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 董彦斌起诉...《色,戒》posted on 11/15/2007
本来嘛如果李安没有拍这些床戏,或他自己剪去了床戏,这个电影未必更差,很有可能更好。也更接近张爱玲的原著。
不过李安拍了,自己没剪,在国外上映了,就成了一个完整产品。国内人当然感到受骗。越是看不到的,就越被想象成最重要的东西。
应该这样收费:完整版十个美元的话,缺光腚版收它七美元。这样大家好过一点。 - posted on 11/15/2007
ZT: 举证足本《色,戒》,不可能的任务
报载,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向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
人人都知道他的起诉不可能成功,不过是出口恶气而已。西城区法院有法官,但是司法独立地位尚待证明。换言之,假设他是在广电总局的法院里起诉广电总局,结果自然不难预料。不过他的勇气可嘉,法律你当它是法律,它未必真成了法律。但是你当它是草纸,那就真的成了草纸。拿出草纸来嚷嚷,也算是提醒我们,这并非草纸。
既然这样提出来,西城区法院就相当尴尬,不能当众如同对待草纸一样对待董先生的诉状。否则,那身法袍也就变成草纸了。要不怎么说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才呢?烫手的山芋交到了西城区法院的手里,他们一个乾坤大挪移,配合太极劲,硬是把山芋从半空里卸了下来,而且将力道的方向完全改变,扔回给董先生。最后西城法院是这么处理的:
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查。最终,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这个要求完全合乎法理,谁主张,谁举证。你董先生既然说删节了,那好,请您出示未删节的版本先。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合法渠道,董先生是根本不能得到《色,戒》的足本的。无论是香港、台湾还是北美,向内地输入音像产品必须经过审查。有着蛋蛋的忧伤的足本《色,戒》自然不在通过之列,全海关的人都看完三遍,也不可能到得了董先生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足本《色,戒》。那么这个官司肯定是打不起来了。
西城区法院用纯粹的技术性击倒手段,一举击倒董彦斌先生,证明了职业法律工作者和在校政法博士生之间的巨大差距。推而广之,中国网民也并没有被屏蔽于任何网站之外,因为那些网站你访问不了,访问不了就是根本不存在。进而言之,清帝国之时也并无所谓西方列强,因为列强在国门之外,又不准片甲入海。如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国家。至于说为什么现在又有了,可以请物理学院士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时空扭曲的深刻道理。□和菜头
- Re: 【这边风景线】ZT: 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 董彦斌起诉...《色,戒》posted on 11/16/2007
这小子真他娘的会哗众取宠。 - Re: 【这边风景线】ZT: 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 董彦斌起诉...《色,戒》posted on 11/16/2007
不然也。法制就是这样玩健全的。;)
二老板 wrote:
这小子真他娘的会哗众取宠。 - posted on 11/16/2007
If material evidence is not available, how about calling eye witness? That should work. ;-)
retro wrote:
ZT: 举证足本《色,戒》,不可能的任务
这个要求完全合乎法理,谁主张,谁举证。你董先生既然说删节了,那好,请您出示未删节的版本先。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合法渠道,董先生是根本不能得到《色,戒》的足本的。无论是香港、台湾还是北美,向内地输入音像产品必须经过审查。有着蛋蛋的忧伤的足本《色,戒》自然不在通过之列,全海关的人都看完三遍,也不可能到得了董先生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足本《色,戒》。那么这个官司肯定是打不起来了。
西城区法院用纯粹的技术性击倒手段,一举击倒董彦斌先生,证明了职业法律工作者和在校政法博士生之间的巨大差距。推而广之,中国网民也并没有被屏蔽于任何网站之外,因为那些网站你访问不了,访问不了就是根本不存在。进而言之,清帝国之时也并无所谓西方列强,因为列强在国门之外,又不准片甲入海。如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国家。至于说为什么现在又有了,可以请物理学院士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时空扭曲的深刻道理。□和菜头
- Re: 【这边风景线】ZT: 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 董彦斌起诉...《色,戒》posted on 11/17/2007
That's very true. Litigation is an engine for social changes.
touche wrote:
不然也。法制就是这样玩健全的。;)
二老板 wrote:
这小子真他娘的会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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