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渡假时,看到一份报纸上报道,中国华侨一夫妇在欧洲开中国餐馆时,因雇佣非法的未满18岁儿童在厨房帮工,被举报后警察现场捉拿。被判罚款并入狱一年,被剥夺政治权利10年,注销户籍,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据他们讲,如遇一年后被释放后,只好流浪街头,没有身份,没法工作,如果没有家人的帮助简直无法生存。我觉得这样的刑法不如我们的吃牢狱饭或死刑,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护照和身份证明,不知道镇养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没发生存为何不判死刑?如果说判死刑残忍,那末不给活人一条生路,意味着没有改过的机会,难道这样对吗?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2/2007
他们可以回到中国呀?中国政府不会不给他们身份吧。护照可以去向中国领事馆申请嘛。只要可以证明是中国人,领事馆会发护照的。欧洲国家出狱的人不会就这一对夫妻吧。人家都怎么活下来?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我不知道如果是本土的人出狱后会是什莫样,我也不知道如果是中国人放弃了自己国家的国籍,拿到了国外的护照,被剥夺了身份后,还会恢复中国身份吗?他们还会回到中国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才是真正的天堂。我们都没理由离开中国自己的国家。
- posted on 07/03/2007
如果欧洲剥夺了这对夫妻的欧洲某国的国籍,那么自然就要把他们驱逐出境。这就必然牵涉到接收国的问题。所在国的官方会主动联系中国领事馆作出安排的。一般地说,像这样一类的因为非政治、非刑事罪造成华侨失去居住国身份的,中国是愿意接收的。干脆原原本本地把事情的真相全部告诉中国领事馆,他们会接收的。实在不行也可以试试去台湾。中国愿意接收自己无家可归的侨民,算不上是什么“真正的天堂”,不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罢了。中国侨民在国外要奉公守法。我们中国人总是喜欢见缝插针地占小便宜,打擦边球,甚至挺而走险。事情败露后还喜欢强词夺理。在美国的中餐馆大都违法地延长员工的工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付八小时外的加班费,几乎每一个中餐馆都偷税漏税。唉!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不知道这里的“户籍”是什么意思,没听说有入了国籍后有剥夺国籍一说,只能是有
居住权的侨民被剥夺居住权吧。华侨的定义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居住在国外的人,既
然有中国国籍就有回中国的权利。
云云 wrote:
我不知道如果是本土的人出狱后会是什莫样,我也不知道如果是中国人放弃了自己国家的国籍,拿到了国外的护照,被剥夺了身份后,还会恢复中国身份吗?他们还会回到中国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才是真正的天堂。我们都没理由离开中国自己的国家。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已经入了外国国籍,据说不能证明任何身份,无法出国,身无分文,只能靠家人或朋友,10年后如果还兴存,可以再申请该国的国籍,但据当地人讲很难生存到10年。按道理他们已经不是中国人身份,虽然是从中国移民到这个国家的。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说了半天是哪个欧洲国家啊?让在欧洲的咖啡友给你查一下。
能不能生存姑且不谈,逾期滞留是违法的吧?遣返的机票费不是由自己掏吧?中国
是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里已经没有了双重问题。身份证明去大使馆补办就是了。
如果想黑下来,就另说了。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云云 wrote:
被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哈哈哈... 这得中国统治欧洲之后才能执行。剥夺政治权力?唉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比利时的,他们用的是非法劳工,而且未满18岁。他们自己已经是比利时国籍,而且开中国餐馆。我觉得中国使馆也没权利干涉他国的刑法,如果剥夺了护照,身份证,意思是说所有他们名下的财产,金钱全部被剥夺,如遇被害或。。。不被法律保护。意思是说如果你杀了他们,你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当时听了觉得含残酷,比死刑还残酷。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比立时还能剥夺公民的国籍?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我也不相信,可是就是这样,可能是因为他们是从中国移民来的吧,所以就受到了重罚,可以想象他们对中国移民的待遇,中国人在欧洲的名声很糟糕。。。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wow。比利时确实可以。2004年以后,至少四个欧洲国家包括比例时、丹麦和法国可以如此。英国可能也跟随了。主要是针对恐怖分子和叛国罪的。
这大概是针对后期入籍的人而言。天生有国籍的不会有这个问题。被剥夺国籍的人可以一路上告。也可以回原来的国家。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中国会接受他们吗?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本地人不会做这种事的,所以才被厌恶以至重罚。 - posted on 07/03/2007
这位看来也是个八卦丹人。 :-)
云云 wrote:
在欧洲渡假时,看到一份报纸上报道,中国华侨一夫妇在欧洲开中国餐馆时,因雇佣非法的未满18岁儿童在厨房帮工,被举报后警察现场捉拿。被判罚款并入狱一年,被剥夺政治权利10年,注销户籍,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据他们讲,如遇一年后被释放后,只好流浪街头,没有身份,没法工作,如果没有家人的帮助简直无法生存。我觉得这样的刑法不如我们的吃牢狱饭或死刑,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护照和身份证明,不知道镇养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没发生存为何不判死刑?如果说判死刑残忍,那末不给活人一条生路,意味着没有改过的机会,难道这样对吗?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查了一下比利时的劳工法。十二以下不准工作。男人十六岁、女人二十一岁以下有一些限制,比如超时工作等。十八岁的哥哥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 Re: 欧洲刑法posted on 07/03/2007
看来,大家都在为这双夫妇找出路,我是想说移民国外的阿哥阿姐们请自忠不要触犯法律,给中国人做个榜样,不要让这些国家的政府以及人民厌恶中国人。让世界各地的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抬起头来做人。
这对夫妇的行为在中国人看来不以为然,可在这些国家是被吐弃的。有小便宜就赚。。。
Please paste HTML code and press Enter.
(c) 2010 Maya Chilam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