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锦瑟无端端

几天前在酒馆一场关于戏剧的讨论中,有网友问:我们为什么还看话剧?在电影电视作为一种更普及也更有效的表现形式的今天,戏剧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现在我们去剧院的行为是不是只是一种为了标明自己格调的小资行为呢?
  
  在我看来,不排除有附庸风雅的向资前进者,但从更本质的层面来说,这与资不资毫无关系。我们对戏剧的需要,是因为它契合了、满足了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渴望,这事关激情、高潮、还有那些让激情和高潮得以释放的隐秘的通道。

  这隐秘不是躲在不为人知的秘道中的“秘”,相反,这通道时刻都是公开的,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聚光灯下,它的隐秘,在于它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借助于这件外衣,才能让隐藏在心底的左冲右突的激情找到渲泄的出口,才能让内心深处的花朵尽情绽放,才不会被当成神经病。
  
  是的,激情。我从来没有以它为耻过,但也并未以它为荣。准确地说,我总是难免有点以此为羞,不是羞耻的羞,甚至不完全是羞愧,只是害羞。它在那里,每时每刻都在那里,我知道它在寻找通道,可我却不能给它,因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觉得将它表达出来是一件羞于为之的事。
  我觉得,它是“淫秽的”。

  爱情是淫秽的,激情更是,“一切不合时宜(落后于时代)的东西都是淫秽的。”就象唐吉诃德挑战风车是淫秽的,《澡堂老板家的男人们》中的二婶在饭桌上念诗是淫秽的,红拂夜奔如果发生在这个朝代也同样是淫秽的。
  不,不是我觉得它淫秽。我只是怕,怕它一旦被人看见,在他人的眼里它就会变成“淫秽的”了。就象我曾多次提及的一个比喻:眼泪,激情,都象镶满蕾丝花边的精致内衣,如果你不是以出内衣秀为生,那就只该让它们为那些特殊的时刻存在,只能给那个特殊的人看到,如果随随便便就穿到人前,沾染了他人的目光,轻点变得一钱不值,重点变得粗俗色情。
    
  历史不允许我们不合时宜,我们也不允许自己看得比性命还重的东西变得淫秽。若无法将这一切深深埋藏,就必须为其寻找合适的背景。过度的热情,就象红色的盛装,那种纯正的红色始终是我的最爱,但我去不会轻易用它,因为它必须有合宜的背景。那红色的盛装,若没了戏台和戏剧性的场合与之相配,就难免不伦不类,甚至滑稽可笑,激情也一样,而这就是“淫秽”。
    
  可它明明还在呀!虽然我们始终戒备森严――戒备森严地摆出漫不经心的样子,随时随地自我消解,将它深埋在最庸常最凡俗的日常背景之中。并且永远开着警示灯,稍有泄露,总是自己抢先一步先将其解构。我们选择口语,选择最日常的白话,我们避免大词,避免激烈地词,就象我明明想在文章的一开头就宣称我“热爱”戏剧,话到嘴边说出来的往往只是“喜欢”戏剧。不能避免,就得降格。有时候,我们故意频繁地使用它们,调笑地,自嘲地,轻漫地使用着它们,象轻漫我们自己。比如我羞于说我热爱戏剧,却不会羞于说我热爱西瓜。因为热爱戏剧是“淫秽的”,西瓜却不是。还比如“我爱你”,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对无谓的人说出这句话,为一个苹果,为十个猪头,有段日子,我迷上了《我爱XXX》,我们以为这样的训练,可以降低这句话的淫秽程度,我们以为经过这种训练的我们,可以“轻”起来,给我们的激情套上一个戏谑的面具,到了真正需要说出的时候就可以更加轻松地跨越心理障碍。

  可是,这只是“以为”!我们最终会清楚这一切统统没用。这只是遮掩,这不是埋葬,我们也埋葬不了。它始终都在。左冲右突,从不安稳,从来都未曾放弃为自己寻找夺路而逃的出口的机会。
    
  出口,隐秘的通道。

  这不是密语的河流,现在需要的不是隔座送钩;这也不是树洞似的秘道,在地上挖一个坑,埋些话进去,那样的洞渲泄的只是隐私,与激情无关,如果有,一旦长出芦苇,仍然难免淫秽和羞愧。

  既然不能埋葬,既然不能避免产生那些“淫秽”的念头,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给它创造与之相配的背景。一个合法的通道。

  戏剧就是这个通道,它提供了一个舞台。
    
  当观众席暗下来,当聚光灯打在舞台中央,当演员用一种“非人”的腔调念出,甚至是喊出他的台词,这一切突然变得庄严隆重起来,这与其说是一场表演,不如说是一个仪式。其实最初的戏剧,原本也就起源于节日庆典时的宗教仪式。仪式,是的,这场面是如此肃穆,它一下子让自己和与它有关的事物全都变得超凡脱俗,它颠覆了一切,荡涤了蒙蔽在日常事物之上的全部尘埃,让它们脱胎换骨,焕发出从未有过的光彩。它让我们脱胎换骨,在那一刻,它替我们打开了牢门――不仅替我们内心深处的激情,也替我们自己,它让我们不再羞愧,不再畏首畏尾,让我们终于得以堂而皇之地“站”出来,从蝇蝇苟苟的人生里“站”出来,去跑、去飞、去诗意地栖居,而不再为此感到淫秽。哪怕只是片刻光阴,到底让我们站了起来。在那一刻,不仅我们的灵魂获得了一种飞翔的快感,连每一个毛孔都体验到绽放的感觉,都变得通透,一种电击的感觉,潮水一般漫过身体的每一寸肌肤。呵,这就是我所说的高潮,只有在这种时刻,我们内心过于盛大的激情才可以获得渲泄的通道,才可以体验到这种盛大的、纯粹的、仅属于灵魂的高潮和狂喜。
    
  罗兰.巴特说:恋人没有办法写出自己的爱情小说。也许只有一种古老的形式能够记录他诵读,但无法叙述的事情。

  这个古老的形式就是戏剧。

  对恋爱中的人来说,他没有办法叙述,这不仅是因为他惧怕在他人的目光中变得淫秽,更因为他没有可以叙述的事情,那些令他迷醉,令他陷入恍惚、癫痫、狂喜、失魂落魄状态的事情,是这般琐碎,压根没有“情节”可言,它们不能叙述,不足于外人道也,甚至不足与对方道也,它们只能“诵读”,用一种站立的姿势,站立的声音去诵读。事实上,恋人也不需要叙述,他对“情节”不敢兴趣,他不是为“这”一个情节,“那”一个情节所打动,他早已沉浸其中,任何一件无关紧要的琐事都会将他击中。他不需要叙述,他要的只是宣泄。而“宣泄正是一种戏剧”。尼采说过,在古代的戏剧中,这一点更为明显,那个时候人们追求宏大夸张的场面而排斥动作情节,因为人们更看重的就是戏剧庄严肃穆的仪式化特征。不要忘了,我们要的只是为我们的激情寻找一个通道,一个与之相配的背景,这感情过于盛大,只有圣洁的仪式才能与之相配。即使后来,情节的因素渐渐加强,冲突越来越多,也还是如此。哈姆雷特的内心独白,远比王子复仇记这种宫庭秘史更让人念念不忘。就算到了今天,在现代后现代戏剧那里,场面、情节、冲突等等,无一例外地遭遇颠覆地今天,仍然改变不了什么。因为我们并不真地在意在舞台上上演的那个故事本身,甚至不在意他们在念些什么,我们在意的是一种氛围,一种情绪,一种让我们得以从凡俗的日常生活的泥潭里拔身而起的契机。
    
  戏剧是一种“站着”的艺术。演员在大多数时候是站着表演的,合唱队是站着的,诵读台词的发音方式是“站着的”,舞台中心的氛围是“站着的”,观众的情绪是“站着的”,整个剧院的气场是“站着的”。

  这是高潮来袭时的状态,我们不可能始终处于高潮之中,那样也就无所谓高潮低潮了。就象足球比赛,如果每分钟进一个球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无法得到象在戏剧中可以得到的这般纯粹的高潮。也许平日的“驰”只是为了这一瞬间的“张”,这一瞬间,隐蔽于群体的狂欢之中,我们终于可以放下自身的“淫秽感”和“羞愧心”,让埋藏在心底的激情奔涌而出,这种愉悦感我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艺术形式可以代替。
    
  这就是我为什么喜欢、热爱、迷恋戏剧的原因。
  
  
  
  200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