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帖子内容主要部分曾在北大论坛发表过三次,三次都被删掉了。
孙惨案不是一次孤立的事件,从中可以窥见中共政权的反动性质。
美国联邦法院对国家所下的定义:“国家者,乃自由人民为公益而结为一体,以享其所有而布公道于他人。”国家是自由的人民为了享受、保障自己应享有的自由权利而组织起来的机构。自由权利或者说“公道”,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
别跟我说什么美帝国主义的,美国革命是受到马克思恩格斯推崇的新生事物!!!
早在上世纪初,中共的创始人陈独秀就说:“爱国者何?爱其为保障吾人利益谋益吾人幸福之团体也,”李大钊说:“我需国家,必有其的,苟中其的,则国家者,方为可爱。”章士钊说:“国为人而设,非人为国而设也。人为权利而造国,非国为人而造权利也……国家者非人生之归宿,乃其方法也。”国家者绝非什么神秘之东西,仅仅是用以说明社会组织的符号也,“其本身之价值,殆与图腾番社同科”。
那么,当国家被一小撮人所把持,成为其残民以逞之工具时,这样的国家就根本不值得人民去爱。陈独秀对这样的国家有何看法呢?1914年6月,他在致章士钊信中说:“自国会解散,百政俱废,失业者盈天下,又复繁刑苛税,惠及农商。此时全国人民,除官吏侦探之外,无不踵足而立……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同年11月,他在《甲寅》月刊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说:“为之遍设侦探,民不良不被逻察;为之四纵军队,女不美不被奸淫;偶语者不得不弃市,为治安也;有党者不得不炮烙,警将来也”,观之今日,正好以孙志刚为印证,所谓的新中国,与旧社会又相差几何?他的结论是:“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人民之幸福者,不此是务,其国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若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海外之师至,吾民必且有吹涕而迎之者矣……国家国家,尔行不法,吾人诚无之不为忧,有之不为喜。”
观今日之中国,其局面与九十年前何异?!
在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眼中,今日之北京政权又有何合法性可言?
所谓的海外之师,也只有美国了。
如果要我做共奸,我宁可做美奸。
从建国五十余年看,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质已经荡然无存了。
由孙志刚事件再反省之,确实如此。
我不是知识分子,可是你们那些自命不凡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士大夫在这节骨眼哪儿去了?
当非典已经成为显学的时候,你们奋起大谈非典,柿子捡软的捏太容易了,你们敢捏硬的吗?除了艾晓明教授,其他的人哪儿去了?
有不满者,随时欢迎和我这个不肯沉默者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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